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上游村西薛家宅28号房屋[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证号:沪集宅(川沙)字第083596号、建房许可证,证号:浦杨府(93)宅字2号、浦杨府(94)宅字3号],宅基地使用人嵇建华(亡)。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龙桥村伏龙桥宅12号房屋[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证号:沪集宅(川沙)字第079717号、高东镇个人住房建筑工程许可证,证号:0003509],宅基地使用人李玲宝(亡)。
根据沪(浦)拟征地告(2021)第563号《拟征地告知书》。上述房屋已列入沪通铁路二期(高东段)项目征收范围。
目前,本项目进入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阶段,由于联系不到你户相关权利人,故无法与你户进行协商,请你户相关权利人在见报起7日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联系,并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产权)证明、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房屋征收相关文书的送达,以便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我公司将按规定对你户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通过本基地公示栏予以公告。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地址:高东镇先锋村镇南路168号二楼联系人:徐晓杰 电话:18016277199监督电话:58957500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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