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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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载朋友出去游玩却遇车祸

法院:好意司机可减轻赔偿责任

好心好意开车带着朋友出去玩,不料半途发生车祸,朋友因车祸致残。驾车者因此被受伤的朋友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明明出于好心提供了无偿服务,司机能因此减轻责任吗?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发布的《2019-2023年涉高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例。

|相约驾车出游却遇车祸

原告小李与被告小张为朋友关系。2023年5月1日,两人相约驾车游玩。

当日,小张驾驶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本市中环外侧EW 1136处时,与被告老王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了碰撞。

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交警支队认定,被告老王负主要责任,小张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两车物损、小李一人受伤。

事故发生时,被告老王驾驶的车辆仅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经鉴定,小李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产生损失合计22万元。

事发后,小李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小张、老王共同承担。

好意司机

被判赔偿20%损失

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被告老王和被告小张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使得原告小李受伤,应对小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事发时小张出于好意,无偿搭载了小李。小李和小张处于好意同乘之中。事故的发生并非小张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因此,作为好意司机,小张的民事赔偿责任可被减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老王承担70%,被告小张的赔偿责任可予减轻,由其承担20%,其余10%的损失由原告小李自行承担。

|何为“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搭载他人或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情谊行为。该行为对于维持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及倡导绿色出行具有积极意义。

在这起案例中,好意司机小张被减轻了赔偿责任,被判赔偿20%损失。在该判决结果中,减轻好意司机的赔偿责任,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大众互帮互助。要求好意司机小张承担责任,则明示即使是无偿搭载,驾驶人也对乘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要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晨报记者 张益维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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