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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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网剧半路加价被拒

擅自拿走素材硬盘 拍摄团队遭起诉


爆火的网剧让投资方趋之若鹜,但也滋生了不少糟心事。近期,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案件,网剧拍摄过程中,受托方临时加价,被拒后居然擅自取走拍摄素材……

半路加钱被拒拿走素材硬盘

2023年12月,某委托方与一家网剧制作公司签订《网剧摄制合同》,约定委托方委托网剧制作公司对一部网剧进行拍摄制作。

谁知,拍摄仅1个月,网剧制作公司突然联系委托方,称费用超支,要求委托方增加预算。

明明有合同约定,半途却要加钱,这让委托方不能接受,遂拒绝了这一要求。

让委托方猝不及防的是,收到拒绝的第二天,网剧制作公司就停止了网剧的拍摄工作,并擅自拿走装有拍摄素材视频文件的影视硬盘,委托方因此向公安机关报警。

随后,委托方向网剧制作公司发出摄制合同解除函,要求网剧制作公司返还拍摄素材,哪知网剧制作公司一直未予返还,委托方只好诉至人民法院。

法庭上双方均称是对方违约

法庭上,双方却都称是对方违约。

委托方诉称,网剧制作公司要求增加费用被拒绝后擅自取走网剧拍摄素材,其违约行为导致摄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方解除合同后已委托其他公司另行拍摄剩余剧集,故要求网剧制作公司返还网剧拍摄素材并支付违约金。

网剧制作公司辩称,因拍摄活动超预算而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并无不当,委托方拒绝后带领团队转移并重新找人拍摄,应当属于违约行为;视频文件由被告拍摄,应归属于被告网剧制作公司,故其不同意交付拍摄素材和支付违约金。

网剧制作公司构成根本违约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剧制作公司以超支为由要求投资方加付钱款,否则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投资方有权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网剧制作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网剧拍摄具有阶段性、延续性的特点,结合现有拍摄进度、投资方支付对价情况,被告网剧制作公司应向投资方交付拍摄素材。

最终,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网剧制作公司交付原告投资方拍摄素材并支付违约金。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网剧投资拍摄应注意这些问题

青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张晓敏表示,近年来,因契合当代受众碎片化、即时化的娱乐需求,大量剧情节奏快、内容爽点密集的网剧微短剧火爆出圈。而网剧微短剧爆火的背后,相关制作行业还存在自律机制不健全、投入产出不适配等问题。

那么,对于投资人或是制作者,该如何在投资或者制作过程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法官提醒如下:

■事前报价要谨慎

在本案中,引起纠纷的源头在于事前双方的报价低于实际拍摄需求,没有事先协调好预算超支情况的处理方案。网剧微短剧的预算主要是由摄影器材租赁、灯光器材租赁、声音器材租赁、剧组人员的食宿、通勤、演员酬劳、采买服装道具等费用组成的,拍摄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事先调查排摸可能会产生的各项费用,再确定最终报价,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预算超支。

但在拍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无法预料的情况导致摄制成本增加,对此风险双方也可以事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写明超预算的处理情形。在合同中写明预算超支部分的处理方案,例如“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制作成本增加的,在拍摄方提供增加预算细项发票并得到投资方确认后,增加的成本费由投资方承担;因拍摄方原因导致成本增加,增加的成本费由拍摄方承担等条款”。

■半路擅加价不可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预算的范围内确认聘请人员、付费场景、演员人选、拍摄周期等事项,即使发生预算超支的情况,也不得以停止摄制为威胁要求对方增加预算,更不应该擅自扣留拍摄素材,做出导致摄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行为。

当发现预算超支情况等情况时,拍摄方应积极与投资方沟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但即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应将自己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网剧拍摄合同,其性质是委托创作合同,受托方负有完成工作任务、提交工作成果的义务。

■如有纠纷应积极化解

网剧拍摄合同具有特殊性,中途更换拍摄团队很有可能影响整部网剧的完整性、统一度。

对于投资方而言,发生争议后的首要任务是与拍摄方积极沟通,妥善化解矛盾,保证网剧的连续播出和综合质量,如果无法协商或者无法联系制作方时,应优先保存网剧的拍摄素材,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制作方而言,拍摄中途发生预算超支等问题,可在不影响网剧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削减不必要的开支;其次,面对投资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行为,应积极应对,避免损失扩大化,矛盾激烈化。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徐 娟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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