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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存在“霸王条款”在不少儿童娱乐区入口处的安全指示牌上,写有“本场所只提供娱乐设施,非设施质量导致的安全问题本店概不负责”等提示牌。一些店员表示,一旦出现非设施质量导致的安全问题,家长应负主要责任。
●监管存在“盲区”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地方质量监管部门只负责对“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监管,而对室内儿童娱乐设施并无明确规定。按照权责分工,旅游、卫生、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都有管理义务,但实际上各部门都疏于监管。
●后期维权难 多位子女曾被室内游乐设施所伤的市民告诉记者,大多数商家在出现安全问题时,往往会推卸责任。但在维权阶段,一些部门常互相推诿,维权路径不通畅,这样不仅无法帮助市民处理纠纷,也无法给商家施加压力,促使其服务提升。而相关部门所给出的解决方案,一般只是告知市民寻求公安、消协帮助,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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