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佟继萍 通讯员 马燕娜
晨报讯 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捕中华鲟案件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因非法猎杀中华鲟所造成的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4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查,2019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驾驶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出发,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并使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只疑似中华鲟个体。
邢某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鱼连同其他渔货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
2019年8月7日凌晨,邢某某将船只停靠在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闸口处时被渔政部门查获。经DNA及年龄鉴定,涉案中华鲟死亡个体全长60厘米、重1.87斤,年龄约为1龄至2龄,系幼鱼,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严厉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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