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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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倒计时一个月,上海市民政部门解读涉及民政工作内容

上海明年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制图/张继

晨报记者 陈里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民法典》明确,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或者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村)委会担任。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皓表示,从目前需要民政部门承担国家监护的对象看,主要是部分特殊民政工作对象,比如未成年人(困境儿童、孤儿)和失智、精神障碍成年人(包括“三无”老人、“五保”对象等)。

■困境儿童: 必要时进行兜底监护

上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陶继民透露,在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方面,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儿童纳入生活保障范围,目前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费的对象共计1019人。 市级层面,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参与落实新形势下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区级层面,各区通过新建或者改扩建,全部设立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目前全市共设37个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市级1个,长宁、普陀各10个,徐汇、青浦各2个,其余各区均1个),为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儿童,提供临时照料,给予专业关爱照护。

2021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上海市民政部门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困境儿童的保障和保护工作,为困境儿童家庭提供监护服务支持,必要时进行兜底监护—— 一是全面落实困境儿童的保障政策,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对象身份互认和政策衔接,确保儿童福利保障对象的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二是履行国家监护兜底职责,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国家监护服务。通过市政府实事项目,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儿童提供监护支持服务,确保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同时,修订本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流程,确保困境儿童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和安全保护。 三是推动各区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并以此为依托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确保区民政部门对困境儿童应急保护、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等职责落实到位。

■孤老、失独等老人: 探索社会组织提供意定监护

孤老、失独、身边无其他近亲属等情形的老年人在享受相关养老服务时如何解决监护人?对本市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之外的孤老、失独等身边无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老年人,在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欠缺时,根据《民法典》,民政部门或其住所地具备条件的居村委会将依法承担国家监护人职责。 上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陈跃斌透露:“上海作为深度老龄化的特大型经济中心城市,单一的法定监护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形势发展需求。作为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同时也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部分特殊老年人实际需要,在调研基础上,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目前已登记一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意定监护相关服务。”

同时,今年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中,已明确规定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意定监护” 有关服务的内容,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典》精神。 ■新增收养评估制度:

已评估370多个国内申请家庭 《民法典》新增收养评估制度,将收养评估作为收养登记的前置环节,这是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的“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收养评估包括收养能力评估和融合评估。

收养能力评估是对有收养意愿的申请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目的和抚育安排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从而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作出综合评定。 融合评估是对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融合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被收养人与收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相处和情感交融情况,收养申请人履行临时监护职责情况,对被收养人照料、抚育情况和收养意愿等作出综合评定。

陶继民指出,上海自2006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对国内家庭收养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弃婴的申请评估工作,至今已对370多个国内申请家庭进行收养评估,评估合格率约为93.5%。评估的依据材料不仅包括书面材料,更包含面谈和实地调查,从而了解、判断申请人的收养动机,以及其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通过收养评估工作,较好地保证被收养儿童拥有适宜其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相关链接

居村委新增三方面职责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村委会今后主要新增三方面职责:

一是监护职责。居村委会要学习好《民法典》关于监护制度的有关要求,随时准备好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具体包括7项,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本居住区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补充承担国家兜底监护、对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判断同意、对有争议情况下的监护权指定、担任临时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 二是指导和协助业委会。《民法典》新增明确居委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本市居委会工作条例、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此作了细化规定。

三是遗产管理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就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该遗产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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