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不列颠”札记》出版二十年后,比尔·布莱森选择加入英国籍,并以此为契机再度踏上一段全新的环岛之旅。这次他有意避开上一次全英旅行时走过的地点,而更关注那些从未踏足的去处,用新鲜的、不带偏见的眼光去观察岛国的点滴趣味,试图经由这条“布莱森线路”看到此地别样的风光。二十年后的英国已然发生了更大的变化,比尔·布莱森自己也升级成了爷爷辈的人物;不变的是他依旧睿智的语言和敏锐的观察,一样幽默戏谑的文风。面对旅途中各类稀奇古怪的糟心事,他总能在失望中发掘令人捧腹的亮点。布莱森热情歌颂英国的乡村美景,也为他眼中英国文化的衰颓深深叹息;面对历经岁月冲刷的熟悉景观,他的记叙又掺杂了些许的遗憾和伤感。最终,站在“布莱森路线”的终点,他又一次找到了喜爱英国的理由:它的不可知性。没有人可以确切说出那里有多少亟待探索的未知事物,而这正是英国始终令人意犹未尽的奇妙之处。
[作者简介]比尔·布莱森
世界知名的非虚构作家,1951年出生于美国艾奥瓦州,曾任职于伦敦《泰晤士报》与《独立报》,同时也为《纽约时报》、《国家地理杂志》等撰文。作品主要包括旅游类随笔、幽默独特的科普作品——比如《万物简史》、《母语》等等,横跨多种领域,皆为非学院派的幽默之作。他的作品诙谐嘲谑的风格堪称一绝,整体上举重若轻,能让普通读者产生很强的认同感,不失为雅俗共赏的典范,深受读者喜爱,也获得很高的评价。每部作品均高踞美国、英国、加拿大畅销排行榜前茅。作为在英国生活了二十多年的美国人,他的作品又兼具了开朗风趣、绝不怕粗俗的美式调侃和冷峻犀利、一针见血的英式嘲讽,令人读来捧腹,不忍释卷。
成为英国公民
长久以来,要成为一个英国公民,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第一种难度较高,然而讽刺的是,这是更为常见的方法,就是由英国女子生养:在其子宫里待上九个月出世。第二种方法则是填表加宣誓。而在2005年之后,采用第二种方法的人们还需要额外证明自己的英语熟练度,同时必须通过一个知识考试。
我可以免试语言,因为英语是我的母语,但知识考试却是人人都必须参加的,而且它难度非常高。无论你自觉对英国有多了解,你依然不会知道到底要考些什么才能通过“英国生活知识考试”。比如说,你得知道萨基·迪恩·马霍迈特是谁。(他是首位将洗发水带入英国的人。我没在开玩笑。)你得知道《1944年教育法案》又叫什么。(《巴特勒法案》。)你得知道非世袭贵族制度是哪年问世的(1958年),也必须知道妇女和儿童每日的最长工作时间被削减到十小时是在哪一年(1847年)。你得认得出赛车手詹森?巴顿(没必要问为什么)。假如你不知道英联邦国家的总数,或是英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的敌人是谁,或是锡克教徒、伊斯兰教徒、印度教徒及天主教徒分别占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几,或是大本钟的真名(叫伊丽莎白塔),你就可能无法拿到英国国籍。你甚至得掌握一些其实有误的知识。比如说,当你被问到:“大不列颠岛最远的两点是何处?” 你必须回答:“兰兹角(Land’s End)和约翰奥格罗茨村(John o’Groats)。”虽然这样说其实不准确。这考试未免太难了。
为了应试,我订购了全套的学习指导书,包括一本封面闪闪发亮的《生活在英国:新公民指南》以及两册相关读物:一本《官方学习指南》,基本上就是告诉你该怎么使用第一本书(简而言之,便是从第一页开始学,按照顺序一页页往下翻),还有一本《官方练习及答案》,包括十七套练习题。很自然地,我在翻开指导书前先做了几套题,然后立即惊讶地发现自己做得有多差。(比如如果你遇到“威尔士的议员叫什么?”这样的问题,答案就不是我们常说的“杰克、大卫”等。)
学习指南是本非常有趣的书,装帧漂亮、薄厚适中,有时显出几分无聊,但核心还是相当到位的。你可以从中了解到,不列颠是一个珍视公平观念的国家,擅长艺术、文学,重视举止礼仪,并且经常在创新发明方面显出令人称道的天赋,尤其在蒸汽动力设备方面。国民通常而言体面、正派,热爱园艺,也喜欢在乡间漫步,星期天爱吃烤牛肉和约克郡布丁(除了苏格兰人,苏格兰人或许会选择羊杂布丁)。他们习惯去海边度假,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英国行人交通安全法规(Green Cross Code),最早应用于1971年,后几经修订,沿用至今,尤其针对儿童行路安全。,耐心地排队,明智地投票,尊重警察,崇敬王室,温和节制地对待一切事物。他们时不时去酒吧喝上一两杯可口的英格兰麦芽啤酒,玩上几局撞球或者撞柱游戏。(你会时不时感觉到编写该指南书的人真该多出门走走。)
有时这本指南过于小心翼翼,就怕冒犯到谁,因此反而显得像什么都没说似的。比如以下我原文引用的、关于当代音乐近况的一段:“全英上下有各种不同的音乐场馆及音乐活动发生”。真感谢作者提供了如此丰富的洞见。(我并不是要自作聪明,然而音乐场馆并不会发生,它们仅仅存在而已。)有时指南里的内容干脆就是错的,比如它说兰兹角和约翰奥格罗茨村是英国最远的两个点;有时内容则存疑并且错误,它指出,安东尼·霍普金斯(Anthony Hopkins,1937—),出生于英国的著名演员,1991年主演《沉默的羔羊》获得第64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男主角奖,后获得美国国籍。是英国人引以为傲的公民,却丝毫没有考虑到安东尼?霍普金斯已经成为美国公民了,现在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同时,指南还把他的名字拼错了。书中还将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文学墓地专区“诗人角”(Poets’ Corner)误称为“一个诗人角”(Poet’s Corner),可能以为那边一次只容得下一位诗人安息吧。通常来说我不爱吹毛求疵,但假如要求参加考试的人英语都能达标,那至少应该保证考试的负责人们也具有相当的英语水平才是。
考试的那天
在勤奋学习一个月之后,终于等来了考试的那天。按照指示,我应该在指定时间到达汉普郡(Ham p shire)伊斯特利的维塞克斯大楼,这是离我住处最近的测试中心。伊斯特利是南安普顿的一个卫星城,看着就是在二战中被狂轰滥炸过的样子,其实也许该被炸得更彻底一点。这是一个无法让人留下任何印象的地方——既没有丑陋到令人发指,也不具备什么美感;既没有贫穷潦倒,也不繁荣发达;市中心不能说是死气沉沉,却也无甚生机。巴士站其实就是赛恩斯伯里超市的一面外墙,上面有个玻璃顶棚,明显是为了留出一片干燥的地面,方便鸽子们拉屎。
……
当天早上包括我有五人应试。我们被带入一间摆满桌子的房间,每张桌上有个电脑屏,一个鼠标,摆在素色鼠标垫上。坐下后就看不见彼此的电脑屏了。入座后,先给我们做四题,以便我们能习惯鼠标和鼠标垫的使用。因为是练习题,因此题目很简单,类似于:
曼联是:
(a)一个政党
(b)一个舞蹈乐团
(c)一支英格兰足球队
我们五人中的四人大概花十五秒便解答完了这几道练习题,但有一名看着和蔼、略显丰满的中年女性,估计是来自中东国家,那里的人比较爱吃黏糊糊的糖果甜食——花了相当长的时间才做好。为了消磨时间我偷偷打开了我写字桌的抽屉——它们没上锁,但空空如也——也尝试着在空屏上移动鼠标,看看能否寻点开心,然而却是毫无乐趣可寻。
过了许久那位女士宣布她完成了。监考官走过去检查她的答案。他俯身看向屏幕,很惊讶地说:“你都没有答上啊。”
她露出一个吃不准的笑容,不确定这算不算一种成就。
“你想再尝试一下吗?”监考官热心地问道,“你有权再试一次的。”
那位女士露出不知所措的神情,仿佛根本搞不清状况,但她勇敢地选择了直接开始测试,因此考试便开始了。
第一道题是:“你刚刚领略了伊斯特利的风土人情。你确定你想留在英国吗?”事实上我已经想不起第一题或是之后的考题的内容了。我们被禁止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因此我没办法做笔记,也没法在思考时用铅笔轻敲牙齿。测试包括二十四道多选题,我花了大约三分钟做完。你要么知道答案,要么不知道,就这么简单。做完测试题后我就走到监考官的桌子边,同他一起等待电脑检测我的答案,整个过程跟我答题所花的时间相当,最后监考官微笑着告诉我我通过了考试,但他不能告诉我得分。电脑仅仅给出“通过”或“没有通过”的成绩。
“我来将你的考试结果打印出来。”监考官说。这又让我多等了好一会儿。我本来期待着可以拿到一张羊皮纸质感的精美证书,就像那种成功攀上悉尼大桥顶端或是完成了威特罗斯超市W aitrose,英国知名连锁超市,主要针对中产及以上的消费者。烹饪课程后会获得的证书。但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暗淡的打印信件,确认我通过了考试,具有足够的智力水平,能在当代英国社会生活。
像那位来自中东的女士(我最后朝她瞥去时,她貌似正试图寻找键盘)那样,我脸含笑意地走出大楼,心情愉悦,甚至有点欢欣鼓舞。阳光灿烂。对面的巴士站那里,两名穿着飞行员夹克的男子正举着一样的拉格啤酒罐喝着晨间开胃酒。一只鸽子啄着烟头,一边拉出一点屎。就我看来,生活在当代英国社会,貌似还不错哦。
出行规划
那天下午,我在家打开了我那古董般几乎掉页的《AA英国全境地图》(版本古老到M 25号公路还是用虚线表示的计划状态),随便翻看。我主要是想看看英国最长的直线距离是从哪到哪。肯定不会是兰兹角到约翰奥格罗茨村,虽然那本学习指南里是这么说的。(那书里的原话是:“大不列颠岛两点间最长的距离,位于苏格兰北部海岸的约翰奥格罗茨村至英格兰西南角的兰兹角之间。总长大约870英里。)首先,英国大陆最北点并非约翰奥格罗茨村,而应该是位于该村西部8英里开外的邓尼特角(Dunnet Head),另外那一带沿海地区起码有六个角比约翰奥格罗茨村要更往北。但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从兰兹角到约翰奥格罗茨村,沿途不可能是直线走,必须有几段得绕行。但假如允许走弯路,那在全国任意两点间不就可以随意行走,从而走出无限远的距离了?我是想找出一条路线,可以沿直线进行得最远,同时也不必渡过咸水区(海)。我拿了一把尺子在地图上比划,惊讶地发现尺子根本不落在兰兹角和约翰奥格罗茨村,就像偏离的指南针指针一样。最长的直线其实始于地图左上角苏格兰的一处孤远海角拉斯角(Cape W rath),更有趣的事,其南部终点正好穿过博格诺里吉斯。
有一瞬间,我考虑着能不能沿着这条新发现的路线游历大不列颠(“布莱森线路”是个不错的名字,我希望它能家喻户晓,毕竟我是它的发现者嘛),但是我马上就意识到这不太实际,也并不令人向往。假如我真要这么做,那就意味着我要穿墙经过人们的房屋和花园,走过荒无人迹的野郊,在河里涉水而行,这样做的话明显太疯狂;而假如我尽可能贴近这条线路走的话,就意味着我要在例如麦克莱斯菲尔德(Macclesfield)或伍尔弗汉普顿(Wolverham pton)郊区的街道上无止境地寻找出路,而这听起来似乎也没有多少意义。但我当然愿意将布莱森线路视作灯塔般的存在,指引我前行。我决定将该线路的两端作为我的起点和终点,旅行途中也会在方便时或我能想起来的时候参考一下这条路线,但我不会逼迫自己非要一丝不苟地严格按照它行进。它将是我的term inus adquem拉丁文,意为归结点、目标。
我尤其对拉斯角兴致盎然。对于此处我一无所知——它有可能是个房车扎营地——但从名字看来,它想必是个山石崎岖、巨浪拍岸、也不容易抵达的目的地,适合那些认真的旅行者。若有人问我正朝向哪里去时,我就能一脸果决地凝视着北方的地平线,说:“拉斯角,假如上帝允许的话。”我想象着听者会低声吹一记羡慕的口哨,然后回答说:“天啊,那可老远了。”我会坚定地点点头表示同意,还会添上一句:“都不知道那里是否有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