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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
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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