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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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跨境理财通”实现远程办理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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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赵智妍

历时两年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终于落地。9月10日,粤港澳三地同时公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北向通及南向通的监管要求。有业内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一方面满足了当地居民更多样化的投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对深化金融市场改革而言,是一项重大进展。 投资产品以中低风险为主

9月1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关于投资者的条件,《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关于投资者可以投资的产品,《细则》也有说明。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包括,经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债券,以及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包括“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和“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的额度暂定为100万元。

据悉,“跨境理财通”试点做出了多项创新制度安排,比如“跨境理财通”的业务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办理流程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此外,“跨境理财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也有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 各家银行摩拳擦掌

据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介绍,《实施细则》发布后的30天,“跨境理财通”细则正式生效。即10月10日开始,内地代销银行可按照属地原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或深圳中心支行报备,报备完成之后,方可开展业务。据了解,多家银行已经为“跨境理财通”的到来进行了积极筹备,不少银行蓄势待发。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银行充分发挥财富管理特色,综合考虑管理人优势、客户需求、市场特性等,优选历史业绩良好、长期表现稳健的投资产品,为大湾区居民的资产配置提供助力。

恒生银行(中国)副董事长兼行长宋跃升也透露,针对“跨境理财通”已经准备就绪,包括建立和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强化产品选择和市场分析,预计在“跨境理财通”开通初期可为南向通客户提供超过140种涵盖不同资产及市场的基金、债券、港币及外币存款产品以供选择。 投资者应多了解港澳金融市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跨境理财通”的实现满足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的投资需求,同时拓宽了境内外资本的流动,对金融市场改革有重要意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跨境理财通”的推出不但满足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自主、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而且将为满足条件的银行提供新的发展机遇。此外,“跨境理财通”是进一步丰富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有效拓展境内外资本流动的渠道,提升跨境投资的便利性,也推进了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金融合作与经济协同发展,对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个人投资者,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目前,内地和港澳金融市场、金融制度和金融产品差异较大,投资者应该更多了解三地的金融环境相关,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投资能力、需求和风险偏好,再进行理性投资。特别是内地投资者,对港澳金融市场的制度和风险要有充分了解和预期,不可盲目投资。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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