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上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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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龙超八村21号102室[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市字(2005)第010899号],产权人谢敏清;上海市浦东新区龙超八村24号202室[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市字(2003)第011078号],产权人王学林;上海市浦东新区龙超八村16号301室[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市字(2004)第010047号],产权人马乃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超八村25号401室[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浦字(2015)第239500号],产权人庄勤英。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1】41号《关于核定芦潮港农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上述房屋所在地块已列入芦潮港农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超新村片区)征收范围。

目前,本项目进入《芦潮港农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基地征收国有土地居住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公示(龙超新村片区居民部分)》、《芦潮港农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超新村片区)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阶段,由于联系不到你户相关权利人,故无法协商你户房屋相关事宜,请你户相关权利人在见报起7日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联系,并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产权)证明、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确保后续房屋征收相关文书的送达,以便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我公司将按规定对你户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通过本基地公示栏予以公告。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地址:芦园大道23号 联系人:乔文杰

联系电话:13917618572 监督电话:18516605876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一:

送达告知书谢敏清(户)、王学林(户)、马乃珏(户)、庄勤英(户): 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选预【2021】41号《关于核定芦潮港农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上述房屋所在地块已列入芦潮港农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超新村片区)征收范围。本项目进入《芦潮港农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基地征收国有土地居住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公示(龙超新村片区居民部分)》、《芦潮港农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超新村片区)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示阶段。现告知,此后相关文书将直接送达可以直接送达的共有人,收到文书的共有人应当转送其他共有人,并以户为单位进行协商。

特此告知。 上海市浦东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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