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船财务”)和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工财务”)双方分别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银保监复〔2021〕911号),现将吸收合并情况公告如下:
中船财务吸收合并重工财务,合并后中船财务存续、重工财务解散注销,重工财务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由中船财务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前,中船财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实收资本30亿元;重工财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19亿元,实收资本57.19亿元;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方中船财务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7.19亿元,实收资本87.19亿元。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中船财务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是否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提出申请,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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