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的丰富之处,就在于面对同样的事物,人们会有不同的感受和看法,例如电影《爱情神话》,在成就一个电影神话的同时,却也引起巨大争议。
对我来说,这是一部好电影,所以我写了这么一段评语:“用扎实的文本、圆熟的结构,将女性生活的最新状态、两性博弈的最新战况,与新上海的风物人情、新上海人的心理轨迹编织在一起,汇聚成一幅当下的世情画卷,也隐约凝缩出一个可及又不可及的城市神话。编剧及导演邵艺辉,身为九零后异乡人,却对上海这座城有着惊人的洞察力,对人性圆舞曲的火候拿捏妥贴,在此基础上锻造出这则世情神话,文学语言精妙,电影语言自如,宝藏细节层出不穷,音乐品位别具一格。”
在我一个外乡人看来,《爱情神话》里的上海是成立的,但围绕这部电影产生的很多评论,核心问题都在于,这部电影里的上海,究竟是不是一个真实的上海,为什么没有上海的底层生活,为什么马伊琍扮演的女白领,会把女儿交给一个暧昧对象,这究竟是不是一个又算计的上海女人所为。而核心的质疑,就是电影里的上海人,都是中产以上,不能代表整个上海。这些争论看起来复杂到洋洋洒洒,概括起来,无非两个字:求全。
求全太常见了,豆瓣这样的读书观影为主的网站上,可以看到特别多求全的人。你写言情,会有人问你为什么不关心世界大势,你关心世界大势,会有人问你为什么不关心底层疾苦,你写了东部的底层,会有人问你为什么不关心西部的底层人民,你写了西部的成年人,会有人问你为什么不关心留守儿童。总之,就是在写底层这件事上,都可以无穷无尽地展开下去。事实上,符合所有人所有要求的这种作品,根本是不存在的。求全背后,隐藏的是复杂的心思。
更让我震惊的是,一些同为写作者的评论者,借着重重复杂名词的掩饰,表达的却是“你不能这么拍”,以及“你没有资格这么拍”这种浅层观念。但在我看来,至少从理论上,创作者可以以任何方式拍任何题材。
这种争论,其实已经持续了很久。当年李少红版《红楼梦》引起的讨论,就非常经典。要想拍出一部不过不失的《红楼梦》,让大部分人满意,大概不难,一百年来,《红楼梦》的影像化历程,脉络清晰,那就是始终不放弃戏曲渊源,即便是87版《红楼梦》也不例外,以李少红的职业素养来说,拍出这样一部仿戏曲的、气质上较为浑圆的作品,恐怕不难,但那就不是她了。
她呈现给我们的,就是她眼中的《红楼梦》和古代世界,那个世界恍惚迷离,人和事都带着一点不确定,永远有细碎飘渺的音乐在耳边响起,这个经过她的眼光染色的世界,可能和我们一向所知所感的不大吻合,却有可能更接近《红楼梦》“梦”的本质。何况,即便那是毫无依据的,但她有这样感知和表现的权力,有权力用她的方式去探讨《红楼梦》的另一个面貌。这是一个创作者的基本自由。如果向日葵可以被画成蓝色,如果达利可以画出一个软钟,李少红当然也可以拍出一个主观色的《红楼梦》。
而关于李少红版《红楼梦》的争论里,最粗暴的一点就是,否认她有这样拍的自由。事实上,她拍成了什么样值得争论,她是否有这么拍的自由却不应该争论。
创作的自由,大于创作的结果。我的小说都是愁苦主义主题,但我不反对别人写享乐主义主题。因为我很功利地明白一件事,表达的权力是一体的。换句话说,如果世界上存在有“不能写”的东西,以及“不能写”这种状态,那么所有创作者都无法幸免。所以,应该把“不能写”消除,或者压缩到最小。当然这是理想状态,但这种理想状态必然会局部存在和局部消失。这个道理我很懂。
所以我可能会恶毒地评价别人的创作,但始终不会碰触一个底线,那就是说出“你不能写”,“你不应该”,或者“你应该”。大家都能,都应该,所以我也能我也应该。这是一个自私的常识。这个常识应当也适用于《爱情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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