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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龙超八村13号401室[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市字(1998)第015202号],产权人钱春;上海市浦东新区龙超八村16号202室[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浦字(2012)第261753号],产权人龚淑娴;上海市浦东新区龙超八村17号302室[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浦字(2012)第259223号],产权人于培、龚士英、于佳宁;上海市浦东新区龙超八村20号201室[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浦字(2016)第274342号],产权人潘祖鑫、潘旭东、潘绮东;上海市浦东新区龙超八村1号201室[房地产权证,证号:沪房地市字(1997)第015554号],产权人曾勤。根据浦府房征决字【2021】第02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上述房屋已列入芦潮港农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超新村片区)征收范围内。
目前,本项目进入具体实施征收房屋补偿工作阶段,由于联系不到你户相关权利人,故无法送达房屋征收相关文书,也无法与你户进行协商,请你户相关权利人在见报起7日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联系,并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产权)证明、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房屋征收相关文书的送达,以便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我公司将按规定对你户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通过本基地公示栏予以公告。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地址:芦园大道23号 联系人:徐晓杰
联系电话:18016277199 监督电话:13917618572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一:
送达告知书(1)
钱春(户);龚淑娴(户);于培、龚士英、于佳宁(户);潘祖鑫、潘旭东、潘绮东(户);曾勤(户):
根据浦府房征决字【2021】第02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上述房屋已列入芦潮港农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龙超新村片区)征收范围内。本项目现进入具体实施征收房屋补偿工作阶段。现告知,此后相关文书将直接送达可以直接送达的共有人,收到文书的共有人应当转送其他共有人,并以户为单位进行协商。
特此告知。
上海市浦东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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