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体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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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外壳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罩”

全国首例北京冬奥吉祥物侵权刑事案判刑1年

晨报特派 王 嫣

(北京2月14日电)

14日上午北京冬奥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场”在北京新闻中心召开。据悉,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63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14件专利申请和315件商标申请予以保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40余件。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国家版权局不仅开辟冬奥版权登记保护“绿色通道”,更对规制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零容忍”。他表示,像现在“一墩难求”的冰墩墩,就既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也同时受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保护,可以说是既穿着晶莹透明的“冰糖外壳”,也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松林介绍,目前相关北京冬奥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南京某公司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五环)专有权的口罩案,已处没收侵权口罩罚款24万余元;

二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奥运、奥林匹克等词汇)专有权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

三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站发布的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比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当事人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含有奥运内容的宣传图片,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发布通告,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对“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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