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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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月报送

互联网保险强化监管“严”字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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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杨晓东

随着监管的持续加强,互联网保险正在结束“野蛮生长”时代。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家险企下发最新通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需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直销渠道、中介渠道、业务地区分布和引流转化等各层面的发展状况进行详细报送,且不仅要求年度报送,还要求月度报送、不定期专项报送,这也意味着未来互联网保险业务将形成常态化、全方位的监管模式。

互联网保险迎常态化监管

为掌握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监管对各家险企下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统计和报送工作的任务。

从统计内容看,有直销渠道销售情况、直销渠道售后情况调查统计、中介渠道销售情况、中介渠道售后情况调查统计,以及地区分布情况统计、引流转化情况统计等内容。

从报告内容看,包括互联网保险业务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其中,互联网保险业务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基本情况、营销模式、相关机构(含技术支持、客户服务机构)合作情况、网络安全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信息系统运行和故障情况、合规经营和外部合规审计情况等,而互联网保险业务专项报告则依据发展情况和监管需求,不定期开展专项报告报送工作。

上述统计内容不仅涵盖了财险、寿险两大保险领域,更细分到直销、中介渠道的销售和售后状况,以及地区分布和引流转化等业务数据。可以说,这次在数据报送上的任务要求,是监管对全行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全摸底。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清晰、更连贯地监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监管要求各险企每月12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其中,年度报告为年度报送任务,需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专项报告则是不定期报送。这也意味着,通过上述数据报送任务,互联网保险业务也将开启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模式。

告别野蛮生长成大势所趋

如今,互联网已成为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渠道之一。有数据显示,2020年,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险企共134家,其中财险73家,人身险61家。从保费层面看,根据3月21日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分析报告》,2021年互联网人身险规模保费达2916.7亿元,同比增长38.2%,不难看出互联网保险渠道强劲的增长势头。

事实上,为了规范行业发展,早在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曾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作为互联网保险的基本依据,根据原规定的施行期,该办法已于2018年10月份到期失效。但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又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继续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在新规定出台以前,原《暂行办法》继续有效。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即将正式落地,行业治理原则、规则和行业发展的边界都将进一步明晰。

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又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及业务范围;同年5月,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培训会议上,银保监会再次强调,一些互联网平台利用其场景和客户流量优势,在其主营业务流程中嵌入保险产品销售,在未取得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存在非法经营的风险;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整治的首要问题就是销售误导问题,包括欺骗保险消费者、投保告知不充分、隐瞒承保信息,此外还包括强制搭售和诱导销售、经营不合规不审慎、用户信息安全等问题,旨在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保险有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保险行业迎来强监管模式,将有利于净化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不良风气,促进其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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