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周到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七旬老人离世后留下的大笔遗产引发亲属诉讼

法院审理:归国家所有

[新闻链接]

七旬老人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亲生手足,离世后留下的大笔遗产,却成了旁系亲戚们争夺的目标。姑姑、表弟、堂妹,都觉得是自己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当多分财产。那么,他们有权继承吗?遗产应该怎么分?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9年7月,张老伯因病去世,他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直系兄弟姐妹,父母也早早过世。而他留下的大笔遗产,让旁系亲戚们纷纷动了心思。

原告张老伯的堂妹张丽觉得,在张老伯生前,自己每周都去看望他,为他洗衣做饭,陪他聊天说话,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适当多分遗产。

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弟对此不予认可,三方争执不下,于是,张丽将他们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庭审中,姑姑张红表示,多年来自己从未中断过对张老伯一家的探视和照顾,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

表弟朱强同样坚称,自己一直在照料张老伯,还曾帮他在楼下找了房子,居住在此的4个月都由自己照顾。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扶养活动主要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人是否各自对张老伯扶养较多。

首先,因张老伯自身经济能力较好,无需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这方面三人均不存在供养。其次,张老伯虽曾身患癌症,但恢复较好,一直保持独立生活能力。

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老年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张丽和张红主张的照顾,时间大概发生在张老伯中年时期且照料活动较少,朱强的照料则主要集中于张老伯居住于其楼下的较短时间内,且张老伯给予了他相应补贴。

最后,就精神上的慰藉,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印证,综上,法院认定虽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水平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故驳回了张丽的全部诉请。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张老伯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张老伯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曹 娴

新闻晨报

 

内 容 版 权 归 新 闻 报 社 所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