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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4月25日是我国第37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预防接种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阻断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手段。在接种疫苗前,家长应如实向接种医生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请务必在接种前向接种医生说明,由医生提出医学建议。
接种疫苗后,要在接种门诊留观区留观30分钟,回家后应多休息,多饮水,注意注射局部的清洁,以防局部感染。少数受种者可能有发热或接种处出现红、肿、热、痛现象,家长不必慌张,这是接种疫苗后产生的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反应,属正常现象,一般对症处理后1-2天即可恢复;极个别受种者会出现高热(>38.5℃)或持续发热数日或出现其他异常反应,这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防延误病情。
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该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自费接种的其他疫苗。每次接种疫苗时必须携带《上海市预防接种证》,并按预约日期及时接种。接种证是个人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在入托、入园、入学时需要验证,办理出国手续时也可能需要提供接种证明,请务必妥善保存。
在上海市辖区内的产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产科病房出生的儿童,由医院为其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第一剂,并发放《上海市预防接种证》,家长需在出院后及时携带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后续疫苗的预约。不在上海市辖区内医院出生的儿童应尽早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建档建证,同时进行后续疫苗的预约。
外地来沪儿童需带好预防接种记录及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进行登记预约和接种。如遇接种证损坏或遗失,请及时到末次接种所在的接种门诊办理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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