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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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

险资入市有望打开长期空间


李锐

对于持续调整的股市来说,险资入市门槛的调整,可谓是近期一大利好。9月10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信息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其中,《通知》明确提出,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等,风险因子均进行相应下调。对此,业内人士指出,A股市场将迎来长期资金,有望进一步释放保险资金配置权益资产的空间。《通知》显示,内容主要涉及十个方面,大概可以归纳为三大类,除了要求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外,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期支持力度加大,成为本次通知的最大看点。

1   差异化资本监管

通知规定,对于保险公司主要是分为两类管理:

一类是对于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特征系数为-0.05;总资产1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特征系数为-0.1。

第二类是对于人身险公司,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特征系数为-0.05;总资产500亿元以下公司的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特征系数为-0.1。

上述最低资本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第十五条中,考虑风险分散效应和特定类别保险合同损失吸收效应后的可资本化风险的最低资本。

2   回归保障本源

对于保险的本源,这一次也再次得到强调,并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其次,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十条至第二十条计量的保费风险最低资本总和按照95%计算,即特征系数为-0.05。

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一条计量的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总和按照95%计算,即特征系数为-0.05。再次,保险公司投资的非基础资产中,底层资产以收回本金和固定利息为目的,且交易结构在三层级及以内(含表层)的,应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范围,以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3   优化风险因子

对于风险因子的优化,成为本次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有力举措。

第一,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第二,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第三,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为0.4。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第四,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特征系数为-0.1,科技保险认定范围另行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五十五条中关于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调控性特征因子不再适用。第五,保险公司应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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