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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往往会看到夫妻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为往日婚姻中的自己争个是非对错,却忽略了自己为人父母的这一责任与义务。近日,在上海二中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相互推诿,在法官与夫妻俩多次沟通后仍态度坚决。僵局该如何打破?
前情:不堪家庭负担矛盾频发
小军与小萌是这场纷争的主人公,八年前,他们从恋爱步入婚姻。婚后两年,二人育有一子,孩子健康、活泼。尽管小夫妻俩收入一般,但尚能维持小家庭的生活。
奈何好景不长,小军父亲罹患重病,年迈的母亲身体也日渐不佳,父母的病情和小家庭的生计给他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负担。这一境况持续许久都未能改善,小军的性格脾气逐渐变得急躁,在与小萌的相处中矛盾不断,夫妻之间因此有了嫌隙。
最终,夫妻情分在小军的一次离家后消散,再无转机。年幼的孩子则被二人交由两边的祖辈先后照顾。
分歧:孩子到底随谁生活
分居数月后,小萌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军离婚。同时,小萌表示自己处于失业状态,且自己的父母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一般,无法抚养孩子,要求孩子随小军共同生活。
小军获悉小萌的诉讼请求后表示同意离婚,但他提出,平日里他需要负担病重父亲的治疗费用,自己每月几千元的工资堪堪度日,没有能力给孩子好的生活条件,且自己患中度抑郁,精神状态不佳,要求孩子随女方共同生活。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基于孩子尚年幼、小萌失业而小军有固定工作及收入等因素,判决孩子随父亲小军共同生活,小萌每月支付抚养费。小军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破题: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二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军与小萌已将孩子抛给祖辈照顾很长一段时间,如何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了案件的焦点所在。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小军、小萌开展调解,希望双方能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但小军与小萌仍不断重申各自理由、固执己见,相互推诿。
面对这一僵局,合议庭决定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依法分别向小军、小萌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在家庭教育指导令中,合议庭严肃指出,小军、小萌怠于承担抚养义务,相互推诿,仅从自身角度出发表示无抚养能力,不愿抚养孩子。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无论客观上能够提供的抚养条件如何,均对孩子负有监护职责,责令双方应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否则将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合议庭还向二人宣讲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引导双方正视身为父母的法定职责,就孩子的抚养问题积极协商。同时,合议庭还借助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的力量,委托阳光中心社工疏解二人的消极情绪,并提供了关于孩子教养的具体建议等。
最终,小军与小萌都意识到自己在诉讼期间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忽视,决定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握手言和,放下对彼此的成见,并达成轮流抚养孩子的调解协议。
晨报记者 张益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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