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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邵元红、邵黎君持立遗嘱人周承静生前在上海市所立自书遗嘱向本处申请确认该遗嘱效力。立遗嘱人周承静生前在上述遗嘱中言明:“在我去世后,坐落于上海市济南路181弄5号楼502室房产由我的女儿邵黎君继承。”
本处特此公告如下:以上自书遗嘱经邵元红、邵黎君共同确认为周承静生前所立的自书遗嘱且是其生前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如相关人员主张立遗嘱人周承静生前另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反对上述遗嘱安排、不应按上述遗嘱分配遗产的,请从速联系本处工作人员方旭华。公告后60日内无反馈的,本处将继续办理上述确认遗嘱效力公证手续。
附:上海市黄浦公证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4楼
公证员:方旭华 联系电话:021-63218668。
上海市黄浦公证处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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