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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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商品标题可以这样“蹭”吗?

以为买了“华为”,实则是“华为适用”


金山法院

你是否在逛网购平台时,见到过以“××适配”“××适用”开头的商品标题?这些商品标题往往以大牌为噱头,自己的品牌却并不显示或“藏”在详情页内,对消费者产生误导。9月23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金山区落实“南北转型”战略要求白皮书》并通报典型案例。其中有这样一则案例,某服饰公司在天猫网络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中所销售的产品标题中突出“华为适配”字样,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商品标题突出“华为适用”

误导消费者

某消费者想给孩子购买一款华为智能手表,在某知名电商平台搜索栏输入“华为手表”关键词之后,消费者在页面中选择了带有“华为”字样的一款商品下单。等到货后,消费者才发现,其购买的不是华为品牌的智能手表,再回过头看品牌链接,却赫然发现商品标题写的是“华为正品适用”智能手表。在向这家品牌要求退货无果之后,消费者遂把情况反馈给了华为官方。

“华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某技术公司知道这个情况之后非常重视,遂将上述网店的经营者某服饰公司起诉到金山法院。

本案主审法官唐若愚介绍,上述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比较新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传统的商标侵权往往是把别人的知名商标直接使用在商品上,而现在随着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兴起,很多商家直接把别人的商标文字放在商品的内容标题或者创意标题的首部位置,但是它的标题上面又不凸显自身品牌,甚至标题中伴有“正品”词汇。

而消费者在把关键词输入到搜索框的时候,是想要搜索到或者购买到和自己自身输入的关键词相匹配的商品,一旦这个内容标题的首部突出,使用了这样的商标文字,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这个商品就是这个品牌的,从而造成一种误买、误认。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是构成商标性使用的,而商家的这种行为就构成商标侵权。

记者从金山法院了解到,被告某服饰公司经营的网店中,有多款产品在标题首部使用“华为适用”“华为正品”“华为手机适用”“华为正品手机适用”等文字,销售额达到了2300余万至3700余万元,金山法院于是判决这家网店要向原告某技术公司赔偿200余万元。

判赔后又“换壳”经营

被判惩罚性赔偿

法官介绍,本以为上述网店经营者会就此“收手”,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在被法院判决赔偿之后,上述网店竟然直接采取了一个“换壳经营”的方式,“也就是说,他们把网店的经营者换了一家公司,继续在销售,不但没有支付赔偿款,反而扩大了销售规模,结果再次被华为方面发现并起诉。”

这一次,原告某技术公司除了主张正常的经济损失赔偿之外,还主张了惩罚性赔偿。

法官介绍,经审理,金山法院认为这家网店的经营者主观恶意很大,在第一次被法院判决赔偿之后,一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二继续扩大侵权规模,三采用换壳经营的方式,并且销售额在上一次判决之后,又达到了900余万元。

“所以这一次我们法院就采纳了原告要求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最后判决这家网店除了要赔偿经济损失之外,另行赔偿4倍,惩罚性赔偿1000万元。这个案件在一审就生效了,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文/晨报记者 姚沁艺 图/金山法院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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