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镇药师村三队二村[宅基地使用证,证号:沪集宅(川沙)字第028454号],产权人庄国雄(亡),相关权利人陈翠英、庄宋红等;川沙镇药师村三队二村43号[宅基地使用证,证号:沪集宅(川沙)字第028330号],产权人唐永奎,相关权利人吕淑琴等;川沙镇药师村五队二村42号[宅基地使用证,证号:沪集宅(川沙)字第028479号],产权人徐士友(亡),相关权利人徐春林、徐虎林等。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332号、沪浦征地房补告【2024】第83号),上述房屋所在地块已列入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海关封关区WK15-2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征收范围。
目前,本项目进入《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海关封关区WK15-2地块土地储备项目》评估阶段,由于联系不到你户相关权利人,故无法协商你户房屋相关事宜,请你户相关权利人在见报起7日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联系,并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产权)证明、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确保后续房屋征收相关文书的送达,以便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我公司将按规定对你户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宜通过本基地公示栏予以公告。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地址:川沙镇药师新村路一村118号
联系人:吴培琦、潘建军
联系电话:13621975470、13301610832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第七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一:
送达告知书
庄国雄(亡)(户)、唐永奎(户)、徐士友(亡)(户):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332号、沪浦征地房补告【2024】第83号),上述房屋所在地块已列入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海关封关区WK15-2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征收范围。本项目进入《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海关封关区WK15-2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公示阶段。现告知,此后相关文书将直接送达可以直接送达的共有人,收到文书的共有人应当转送其他共有人,并以户为单位进行协商。
特此告知。
上海市浦东第七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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