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罗某伙同陈某某、宋某某、周某、阮某某(以上4人均另案处理,已判决)等人设立一藏品流通中介公司,随后注册不法检测机构和拍卖公司,聘用70余名社会人员假扮鉴定师和评估师(均另案处理或已判刑)担任业务员及业务经理,假借提供藏品鉴定检测评估展览和拍卖为名,骗取客户鉴定费、检测费、展览费、拍卖费等各种服务费用1300万余元。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八年在逃终落网
2024年7月31日,江西省某公安分局民警在对网上在逃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时发现,早年于2016年3月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罗某在江西省某路段附近出现活动轨迹,随即前往排摸,并于当日下午6时将其抓获。
同年8月2日,罗某被押解至上海青浦。11月1日,该案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了解得知罗某为案发于2016年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的一名犯罪团伙成员,该案另外4名主、从犯均已判决。该案涉及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达1300万余元,罗某却在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平地而起”的犯罪团伙
根据该案其余同案犯的供述可知,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间,罗某等5人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在国内注册了一展览展示公司、在境外注册一拍卖有限公司。由陈某某担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周某、宋某某、阮某某担任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罗某担任部门总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该公司规模一度达70余人,旗下员工各司其职,有行政主管负责员工招聘、计算工资;有假冒的文物藏品鉴定师负责故弄玄虚;有客户经理负责维系客户。
他们租赁了一繁华区域办公室,以藏品公司名义,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对外宣称公司与海外拍卖公司有合作,谎称该拍卖公司(即上述罗某等人境外注册的公司)为英国第三大拍卖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文物藏品检测展览拍卖等服务。
数百名客户被他们的宣传广告所迷惑,相信了这些经过培训的话务员的说辞,纷纷与他们签订虚假的委托服务合同,随后缴纳各类服务费用。不到一年的时间,罗某等人以此方式骗取到1300万余元。几人将所得款项分别以出资比例、工资业绩提成等形式分赃,直至2016年2月该案案发,陈某某等人接连落网,而罗某出逃。
铁证如山难逃刑罚
然而,罗某到案后却辩称他虽参与了该公司的设立,但并未担任领导职务,仅担任业务员,并已于2015年11月退出公司业务,转岗协助后勤部门看大门。他将自己描述成为一名“看门人”,而对公司业务一概否认,表示不知。
承办检察官随即对该案同案犯情况及被害人陈述进行了解,得知一名被害人朱先生(化名)于2015年9月想将家中一幅名家山水画出售,来到该公司后由罗某接待。罗某将画一番夸赞吹捧,称至少可以拍卖100万元,但需先行支付1%的宣传费。朱先生对评估价格喜出望外,爽快支付1万元。而后在约定好的展会当日,朱先生却四处遍寻不着自己的藏品,没想到最终在展会角落的地上发现藏品被随意堆放。有着同样经历的还有韩先生、蔡先生、吴女士等人,他们也曾受到罗某接待,在多次支付多笔相关费用后,却始终未能将自己的鸡血石、天珠、古董瓷器等藏品出售。
该公司犯罪团伙成员也在讯问中表示罗某职位并非如其所说,罗某下属员工有十余名,不但在公司建立之初曾有数十万元的出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除每月底薪外还享有部门业绩提成。仅从公司留存账户银行流水可知,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罗某非法获利13万余元。其中,一名公司前员工胡某某称,罗某作为5名股东之一,全流程参与了业务规划与员工培训。自己在入职该公司时,罗某就是他的面试官,曾向他表述“好好干,每月可以赚两三万”。而胡某某入职数月对公司实情并不了解,直至2016年有地方台“3·15”晚会一名记者暗访并曝光该公司将一件400元的花瓶估价为130万元,才知自己进入了诈骗团伙。
2025年1月22日,法院依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截至目前,判决已生效。
晨报记者 叶松丽
通讯员 王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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