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假冒“斯凯奇”运动鞋,平均一个月竟能获利10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23年5月至11月,朱某在未经“斯凯奇”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某地租两间仓库,购进假冒“斯凯奇”鞋子、鞋盒等,以代发形式向彭某等人销售。截至案发,朱某非法销售额达90余万元,获利70万元。
在此期间,彭某在未经斯凯奇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从朱某处购进假冒斯凯奇的鞋子,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销售金额达40余万元,获利5万余元。2023年11月2日,朱某、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朱某的仓库中查获“斯凯奇”鞋子1000余双以及包装袋、鞋盒、吊牌若干。朱某、彭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经法院主持调解并释法明理,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朱某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斯凯杰美国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人彭某自愿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朱某、彭某均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
人民法院裁判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彭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彭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朱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理。两名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调解并履行赔偿义务,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彭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舒平锋、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李梦娜表示,在路边小店、网购平台、朋友圈经常能够见到花几十元、上百元就能买到价值几千元、上万元的名牌鞋子、服饰、包包。这种卖假货、高仿、A货的行为实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销售假冒名牌商品不仅会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李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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