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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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的冒牌调味粉流入市场 检察机关如何守护食品安全?

在一起假冒知名品牌调味粉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这些假冒商品不仅侵权,而且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存在危害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的风险……如何守护食品安全?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举办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新闻发布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了这起案件。

自2020年5月起,蒋某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以明显低于正品价格,从他人处进购假冒“嘉某”牌调味粉、“美某某”牌高弹素、肉弹素、特丽素等商品,并通过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对外销售。2023年5月9日,公安机关在蒋某某住处查获大量上述假冒商品。经审计,蒋某某的已销售金额共计130余万元,待销售货值金额共计6000余元。

2024年5月30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同年7月15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本案被扣押的假冒调味品与正品在性状、味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很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危害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的风险。

为查明、固定公益损害的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扣押的假冒商品进行伪劣鉴定,最终明确,这些商品果然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确系不合格商品。

涉案的不合格调味品已流入市场,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现实危险,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蒋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后,对蒋某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最终,蒋某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赔礼道歉的公告。

如何进一步守护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现场,静安区检察院还发布了《“静智汇”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其中特别提到: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工作。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定领域,做到公益诉讼线索“每案必查”,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晨报记者 姚沁艺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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