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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乡村振兴政策,以领取高额扶贫款为由,诱骗他人成为“洗钱”的帮凶。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17日,李某某报案称,在网上下载APP进行“刷单”任务,刚开始做任务获得返利,后发现提现异常,对方以操作失误需解冻为由,多次要求他转账,共计骗取27万余元。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某被骗钱款中有10万元是通过陆阿姨的账户进行走账,民警随即将陆阿姨抓获到案。
陆阿姨交代,一个月前,网友吴某某告诉她有一个“国家扶贫项目”,不用投资,只需要办理银行卡,就可以拿到扶贫款。刚开始,陆阿姨也存有疑虑,但是经不住吴某某的鼓动,“他在微信上一直和我说,注册就会有200元好处费,之后帮平台走账,每次都有600元好处费,很多人都拿到钱了,我听了以后心里痒痒的。”就这样,陆阿姨心动了。
陆阿姨根据张某某的要求,提供了两张银行卡和身份证照片。12月17日上午,陆阿姨的银行卡里收到了一笔10万元的转账,张某某要求她将这笔钱取出后转存在一个马某的账户中。陆阿姨便到银行柜台进行操作,在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她是否认识马某时,陆阿姨都按照张某某的指示谎称认识。随后,陆阿姨将收款码发给张某某,得到了注册、提款、转账共计1000元的好处费。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陆阿姨结伙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陆阿姨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而介绍陆阿姨参与上述犯罪的吴某某,经查,也实施了同样的犯罪,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这类新型骗局通常以发放“扶贫款”“慈善款”为幌子,引导当事人下载虚假APP或登录虚假网站,以“走流水”为由,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随后要求当事人对卡内进账取现后再转到指定账户,完成“洗钱”。请牢记,国家政策均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发布,不轻信陌生人的说辞和陌生文件,不泄露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不参与“刷流水”“取现”等行为,谨防成为电诈“帮凶”。
晨报记者 叶松丽 通讯员 金玮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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