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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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孩子7岁了还没上学

法院为何仍决定让孩子和父亲共同生活?


“我丈夫长期把孩子关在家里,不让他和外界接触,孩子甚至没上过一天学!孩子可千万不能判给他,我的公公婆婆也希望孩子判给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刚立案,作为被告的女方小英就给法官打来电话,控诉孩子爸爸的种种行为。这背后有没有苦衷?

日前,上海松江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母亲控诉

原告小邓和被告小英婚后育有一子昕昕,目前已满7岁。因夫妻分居多年,感情破裂,小邓诉请与妻子小英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确定昕昕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在其他方面意见并没有分歧,唯独对昕昕的抚养权归属各执己见。

庭审当天,如预料中的一样,双方就昕昕的抚养权归属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剑拔弩张。孩子从没有接受过义务教育,连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愿意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是否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的孩子从没有上过一天学,法官,我只是希望他能像正常小朋友一样。”刚一落座,小英就控诉小邓严重影响了昕昕的健康成长:昕昕从没上过托班、幼儿园,2023年9月本应就读小学一年级,在没有取得小英同意的情况下,小邓擅自申请了延迟入学。

此外,在夫妻分居后,小邓单独与昕昕生活,不仅不让小英探望孩子,甚至小邓父母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都不能频繁接触昕昕。

父亲反驳

“法官,我自己的孩子,我怎么可能让他生活不正常,只是他确实需要更多的保护。孩子妈妈和孩子爷爷奶奶根本不理解。”小邓寸步不让地反驳道。原来,昕昕对许多常见食材如蛋、奶、肉类,都会有严重过敏反应,无法在学校用餐。小英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发生过不止一次因误买零食导致昕昕过敏的情况,所以自夫妻分居,小邓坚持独自照顾孩子。

就经济条件而言,小邓身为本地人有自住房,且收入可观,而小英没有本市户口,分居以后只能住在公婆的房子里,同时小英作为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没有条件在中午接送孩子回家用餐。

当天的庭审,不得不在双方互不相让的僵持中结束。

社工出马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时,应当尊重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独立表达的见解和真实意愿。但昕昕尚未满8岁,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昕昕的权益?在矛盾中找到平衡,实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始终是家事审判中的主线。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推动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机制。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探索配备专门从事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等要求,为社会工作者参与家事审判提供了政策依据。

几经辗转,法官联系到了本地的社工组织青少年事务社。社工们主动提出无偿接受委托,对昕昕及父母的生活进行调查,为昕昕日后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保驾护航。

原被告双方也都表示,既然双方谈不拢,愿意试试这一方案。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法官与社工老师保持着密切的联络,了解到昕昕最真实的状况。

最终,社工老师通过走访昕昕父母的居住地、约谈以及观察父母各自与昕昕的相处状态,出具了青少年事务社家事调查报告。

社工老师们发现,昕昕的过敏确实非常严重,如不幸感染生病,对药物的选择也有诸多限制。为了保护孩子,小邓在流感多发季节确实严格限制孩子的外出,申请延迟入学也是出于该考虑。而且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小邓已经开始尝试孩子与外界接触,并逐渐尝试新食物。

据社工老师们观察,昕昕目前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够与外人独立自主交流。虽然没有接受过幼儿园教育,但在小邓的辅导下,孩子的基础知识较扎实,小学入学没有明显的障碍。昕昕与父母的关系都很亲昵,小邓、小英教育孩子的方式虽然不同,但存在可以互补的情况。

报告最后的调查结果载明,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成长目标一致,综合全部情况,倾向于由父亲继续抚养昕昕。

达成一致

调查报告出来后,法官联系了小邓和小英,双方对社工老师们在报告中反映的事实均表示认可。小英在看完报告后,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她同意昕昕与小邓共同生活。

最终,本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昕昕继续由小邓抚养,小英有权定期探望。

如今,昕昕已入读小学,与同学们相处融洽,每天中午由小邓接回家吃饭,小英也每周会来探望昕昕。

为了帮助更多的“昕昕”,借助社工组织的力量,在具体案件中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个人意愿,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工作,2025年5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与中共松江区委社会工作部、共青团松江区委员会、松江区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建立“4+N”跨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合力打造“云间·春芽”特色品牌,以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方式融合发力,共同守护孩子们天真的笑容,纯澈的心灵。(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李 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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