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表决通过,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5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 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性问题决定,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决定》作为本市生态文明领域的统领性法规,共十条,明确本市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
明确本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任务
《决定》明确系统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个方面主要任务。
优化空间格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切实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各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空间格局。
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高标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生态宜居家园。
维护生态安全,加强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建设,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生物环境安全管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同和国际交流
《决定》明确本市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打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前沿窗口:
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共建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
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和规则制定,参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行动
《决定》明确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激发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培育弘扬生态文化,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挖掘生态文化资源,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光盘行动”,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绿色出行,促进绿色消费,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活动。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监督力度
《决定》明确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与监督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保障体系,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
加强领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指导督促作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加强组织实施,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
晨报记者 何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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