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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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41家公司发布虚假招聘

竟是为“套取”求职者个人信息


求职者诚心诚意发简历,所谓的“招聘企业”却只为套取个人信息……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服务保障静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十项举措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开了一则相关案例。

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被告人莫某某是被告单位善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徐某(另案处理)、周某某是善某公司员工。

自2020年始,莫某某与徐某共谋并由徐某具体操作,通过QQ购买大量营业执照,并在某招聘平台注册公司账号,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邮箱、最高学历学校及专业、次高学历学校及专业、毕业时间等,后交予销售部,由销售部与上述求职者联系,向求职者推销善某公司业务,签约后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2021年4月,徐某离职后,由周某某接手,采用相同手法,继续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经审计,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善某公司掌控41家公司向求职者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2.8万余条,完全去重后为18.68万余条,与143名求职者签订服务合同,收取客户资金302.5万余元。

静安检察院向静安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莫某某、周某某的民事责任。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善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莫某某、周某某作为对善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莫某某、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单位善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莫某某、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永久删除非法收集并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静安法院认为,在科技创新高速发展的今天,人力资源数据是科创企业发展的重要信息,而人才流动过程中披露的个人学历背景、专业方向、科研经历等职场信息是需要严格保护的敏感数据。

本案被告单位非法获取十余万条个人信息不仅侵犯了公民隐私权,还损害了招聘平台的公信力,阻碍了科技创新的进一步发展。

本案裁判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追责,明确传递“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容侵犯”的司法态度,保障了职场数据流通安全,净化了人才流动环境,遏制了个人信息被非法商用的蔓延态势,有效助力科创人才在法治框架内高效安全流动,实现人才数据合法可靠、人才流动安全有序,为科创产业发展夯实人才根基、稳定人才供给。

晨报记者 姚沁艺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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