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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蔡元芬、蔡浩斌、蔡思颖、蔡浩锋向本处申请确认张兰英生前所立遗嘱的效力。遗嘱言明:我百年后1、我与先夫蔡培林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股票等),其中一半是属于我的,平均分给蔡元芬、蔡浩斌、蔡浩峰;2、我从蔡培林的遗产中继承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等),平均分给蔡元芬、蔡浩斌、蔡浩峰;3、我的存款、现金、私人饰品、屋内物品,平均分给蔡元芬、蔡浩斌、蔡浩峰;4、我从已去世的儿子蔡浩良处继承的财产,馈赠给蔡思颖;5、蔡浩良的抚恤金、个人捐助等(扣除我已得的二万元),剩余馈赠给蔡思颖;6、蔡元芬、蔡浩斌、蔡浩峰从我的遗产中取出叁万元给成年后的蔡思颖。
现蔡元芬、蔡浩斌、蔡思颖、蔡浩锋均确认上述遗嘱系张兰英生前唯一有效遗嘱。若有任何人员主张张兰英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上述遗产有其他权利人等异议的,请速联系本处。公告后60日内无反馈,本处将继续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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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施燕红
上海市黄浦公证处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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