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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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年内被骗77万元

男子以高利息为诱惑虚假借款,最终被判11年

黄女士在工作中结识了经营一家传媒公司的李某。2021年12月初,李某声称自己认识一个银行行长,有一项“私人项目”,正缺20万元资金,承诺项目拿下后不仅全额归还本金,每个月还会给黄女士1.5万元利息。信以为真的黄女士当即转账20万元。从此以后,黄女士在高利息回报的引诱下,先后被骗走77万元。

钱借出去半年后,黄女士一分钱都没收到。李某却以“银行暂时拿不出钱”为由拖延,并承诺之后每月利息提升至2.5万元,继续骗取黄女士信任。“当时我还没意识到是骗局,朋友劝我,我也不听,总觉得他很有诚意。”黄女士说道。

还没等到20万元本金和所谓的利息返还给黄女士,2021年12月底,李某再次以“朋友买房凑首付”为由借款15万元,承诺两个月归还,外加每月1.5万元利息。过了半年,李某依然分文未还,还找各种理由推诿,在黄女士的强烈催讨下,他才勉强还了一部分钱。

2022年3月,李某又虚构“朋友手机店需垫资”一事,诱骗黄女士陆续转账80余万元。因前债未清,双方约定手机店的收益80%归黄女士。2022年11月18日起,李某以家人住院为由又找黄女士借钱,声称“母亲就躺在ICU等钱救命了”,黄女士当时觉得李某隔三差五就把手机店的收益转账给她,也就没想过李某在骗她,便又陆陆续续借了8万元。但李某故技重施,找各种理由拖延还钱。这次,黄女士终于察觉被骗,便来到公安机关报警。

案件移送至宝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意识到,厘清错综复杂的资金流向,既是准确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的核心证据,也是查明资金去向、为被害人追赃挽损的基础。

通过对时间、金额、事由的交叉比对,检察官敏锐发现了多处异常交易和虚假借款借口。经审计,李某名下各类账户与黄女士之间的往来转账中被审查认定的诈骗数额为人民币77万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晨报记者 叶松丽 通讯员 王韵怡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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