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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意外遗失,本以为挂失后就没有问题,谁知竟惹上了麻烦。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身份证遗失引发的姓名权纠纷案件,身份证遗失多年后,发现自己竟被冒名登记为某公司监事,且该公司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面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公司姓名权侵权责任?
2017年,傅女士的身份证意外遗失,发现后她立即在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挂失。
本以为身份证挂失后就不再会被盗用、冒用,然而多年后,经客户提醒,她才得知自己的名字竟被登记为上海某公司监事。实际上,傅女士从未在这家公司任职,甚至没有来过上海。而这家公司也已经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余份、累计金额5000余万元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得知情况后,傅女士立即向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该公司的监事备案登记,并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遗失证明、询问笔录等证据。
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该公司系采取提交虚假材料的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监事的备案,傅女士对该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经营均不知情,且未从事过该公司相关管理和经营活动,对备案为该公司监事也未予以任何形式的事后追认,据此出具《撤销监事备案决定书》,撤销了该公司监事的备案。
傅女士认为,该公司冒用自己的姓名登记为监事,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失。唐先生作为该公司的独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唐先生却表示,其并未实际参与该公司的经营,只是把身份证件出借给朋友用于注册公司,至于公司的注册和经营情况其一概不知。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盗用、冒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该公司在未取得傅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姓名备案登记为公司监事,属于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侵犯了傅女士的姓名权,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该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唐先生作为独资股东,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综合考虑撤销备案登记产生的交通成本,以及案涉侵权行为方式、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因素,人民法院判决由该公司和唐先生连带赔偿傅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类费用。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案件现已生效。(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个人信息不慎暴露怎么办?
上海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马腾表示,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存在被不法分子用于注册公司、办理贷款等风险。为帮助大家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法官提出以下建议:
预防该类案件发生,事前防范是关键。平日里需妥善保管身份证、护照等重要证件原件,不随意授权APP获取个人信息的权限,不在不明链接或可疑平台上填写、泄露重要的个人信息。
若个人信息不慎暴露也不要惊慌:尽快阻断信息的继续泄露。例如证件丢失后立即前往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挂失;面对银行卡、手机卡丢失等情形,可及时与相关机构申请采取账号挂失、账号冻结、密码修改等措施。
主动核查个人信息是否已被侵犯。个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查询自己的信息是否被冒充盗用。
善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受害者应当注意收集有关凭证,明确行为人,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非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法院将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陆艺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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