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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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简历造假被开除 公司还要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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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上号称在行业知名公司作为高级工程师主持完成多个项目,可入职后,新公司却发现了不对劲……近期,松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虚构工作经历构成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件。

知名企业“高级工程师”竟系简历造假

2022年3月,某科技公司收到了一份优秀的简历,求职的小张曾在行业先锋A公司工作六年,作为高级工程师主持完成多个项目。某科技公司安排面试后,对小张的表现比较满意,当下就录用其担任高级开发工程师一职,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但小张一年内并未提交出任何成果,且该科技公司发现小张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与其应聘时表现差距巨大,一点都不像是曾在大型企业有项目管理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公司对小张进行考核后以她工作要求、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小张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期间,公司曾联系小张简历上A公司的联系人余某,发现居然是空号。意识到事情不对劲的公司果断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认为小张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分别对小张、A公司等进行了调查。

原来,小张此前确实在A公司工作过,但只是普通工程师,且工作表现不佳,仅仅工作了半年就辞职了。离职后的小张好长一段时间都没有找到工作,就在简历上动起了歪脑筋。她看中了A公司的名气,就将自己的该段工作经历扩充至投递简历前,将自己的职位“升职”为高级工程师,并伪造了与之相匹配的离职证明。

没想到,这个办法真的有用。没过多久,她就被B公司录用了,可没过试用期又被开除了。小张申请劳动仲裁后,该B公司与小张达成调解,对小张进行了补偿。

不久,小张又踏上了求职路,她将简历上A公司工作经历“增加”到六年,又“抹去”了B公司试用期被解除合同的经历。最终,她的这份简历到了本案原告某科技公司的手中,引发了这次的纠纷。

法院: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起诉至松江法院。

某科技公司主张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小张的工作简历明显造假,其不仅虚构了在A公司工作的年限和岗位,还编造了虚假的联系人。小张的行为是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小张则主张,某科技公司此前已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能同时主张合同无效,且简历不能完整评价个人能力,其不存在欺诈;除违法解除赔偿金外,某科技公司还应当支付工资差额、餐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科技公司以小张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不匹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说明小张被录用的前提是符合岗位要求,但小张虚构了工作经历,存在明显造假,让公司错误地认为小张符合公司需求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双方的劳动合同系因受到欺诈而签订,应属无效。

虽然某科技公司一开始发出了解除通知,但其报警后才发现小张简历造假,依法有权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小张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无法律依据。此外,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虽然小张存在欺诈行为,但小张客观上为公司工作了近一年的时间,仍有权利获得对应的劳动报酬。诉讼中,公司同意支付工资差额及餐补,法院予以准许。但其余诉请系基于劳动合同关系,故法院未予支持。

综上,松江法院判决上海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工资差额及餐补,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驳回张某其余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张曼婷 金雯迅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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