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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锐
继多项监管新规后,公募基金销售也将迎来新的管理规定。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基金公司。该意见稿明确规定,投资者盈亏纳入销售考核,并对指数基金、同业存单基金以及基金直播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不得宣传基金规模。《意见稿》要求,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的类型及只数等信息;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审慎选择宣传用语,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宣传推介行为涉及基金经理的,应当重点对公司投研团队建设、平台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宣传。
其次,指数基金理性引导。对于弹性较大的指数基金,《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指数基金时,应当重点宣传指数基金的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理性引导投资者;对于宣传推介风险较低的同业存单基金时,应当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还有,直播业务需注意风控管理。《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直播业务时,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执业。
此外,涉及公司品牌宣传、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业务培训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相关直播素材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至少保存二十年。投资者教育类的直播,参考相关规定,至少保存三年。
针对过往基金销售端存在的“重规模”的情况,本次《意见稿》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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