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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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版店”隔壁开“马甲店”

超市老板耍小聪明反赔钱

为在平台多开一家店,正规授权的连锁超市老板用亲戚名字挂新执照,一家实体店线上冒出两个超市!“真假美猴王”的超市戏码让生意经变成陷阱。加盟店另起灶炉,是否构成侵权?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超市老板耍小聪明

H公司经营一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连锁超市品牌,其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良好的声誉和市场辨识度。

该公司在某线上平台发现,B公司经营的线上店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H公司商标而经营一家名为“H超市”的线上店铺。经查询,B公司经营店铺的注册地为某路某号甲室。

H公司认为,B公司店铺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主张判令B公司立即停止侵害H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H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3万元。

审理中,由于涉案超市的线上店铺已经关闭,H公司撤回了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B公司辩称,其线上店铺与A公司开设的线上店铺在线下对应同一家线下超市,线下实际在相邻且打通的某路某号甲、乙两家门面经营。而B公司注册在某路某号甲室注册,A公司则注册在某路某号乙室,相应的线上店铺也分别与上述地址相对应。B公司店铺的店长亦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店长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亲戚关系。

该店长在A公司线上店铺有授权的情况下,又以其亲戚的名义注册成立B公司,并由该亲戚担任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后,B公司又在线上平台开设另一家新店,原因是“多一张营业执照,可以多开一家店,多赚一些钱。”H公司认可其曾向A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授权的网点地址明确为某路某号乙室。

审理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B公司线上店铺的销售情况,显示该店铺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产生的交易结算总额为1.6万元。

经虹口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认可其行为构成侵权并向原告赔偿,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开“马甲店”构成侵权

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徐丹阳表示,商标是市场主体重要的无形资产,依法获得授权使用他人商标是常见的商业合作形式。商标授权使用具有明确的边界,任何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通过开设“马甲店”或“傍名牌”等手段来扩大市场份额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人通过合同将特定范围内的使用权授予被许可方的法律行为,商标权利人授予的权利范围通常包括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地域及使用期限等。被授权人必须在这些明确的范围内、严格按照许可合同的约定使用商标。

本案中,虽然A公司获得了H公司的商标授权,但是授权许可仍有时间、地域限制,授权范围应限于A公司及其自身经营的店铺,不是“买断”。在一墙之隔外注册B公司并于线上平台同样以“H超市”名义开设新店铺,这种行为超出了授权范围,即便两公司存在人员关联、物理空间打通,仍属于未经许可的越权使用。以“多一个营业执照,多开一家店”的形式变相扩大商标适用范围,实则是规避许可合同约束的侵权行为。

法官提醒获得商标授权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主体和范围,切莫以为关联公司或“一家人”就能共享授权。线上冒用商标、线下打通经营,看似聪明实则侵权,“多开店”的自由不能以侵犯他人商标权为代价。尊重知识产权,合法诚信经营,才是长久发展的正道。任何试图在商标授权上钻空子的行为,都可能面临诉讼与赔偿。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徐丹阳 王极玮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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