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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和儿子的监护人都是我。如果我哪天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甚至离世,无人照料的妻儿将如何安度余生?”81岁的黄浦居民张老伯一直被这个问题困扰着。
原来,张老伯的老伴长期患病并入住护理院,儿子精神残疾,妻儿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告诉新闻晨报记者,近期,多起独居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的监护问题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比如,市中心一位53岁未婚女硕士和她的高工母亲双双失智,原来的监护人失联,还有百万房贷要还,保姆直呼“撑不下去了”。
“这对母女是幸运的,因为居委会主动站出来做了最后的托底。但对于更多人来说,要想居委会不推卸公职监护职责,必须给予居委会更多的支持措施,恐怕才是破局的关键。”李辰阳表示。
好在张老伯的焦虑已被属地居委会敏锐捕捉,黄浦区“跨前一步”,发布了特殊需要家庭监护安排整体解决方案,为居民的监护需求托底。记者从黄浦区民政局了解到,4月13日起,瑞金二路街道民政服务站/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南昌路44号)将试点设立面向瑞金二路街道居民的监护安排咨询点,未来也将逐步在黄浦区其他街道推广。
母女同患阿尔茨海默症,法定监护人失联,居委跨前托底
为解决53岁未婚硕士王女士及其母亲吴阿姨双双失智后的监护事务实施难题,属地居委曾向公证员李辰阳进行过咨询。
吴阿姨2016年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症,此后与女儿王女士一同居住,由保姆居家照料。不料,2021年,王女士开始智力衰退,2023年也被确诊阿尔茨海默症。
吴阿姨退休前是一名高级工程师。王女士硕士毕业,未婚未育,曾在知名金融机构工作。之前,母女俩的法定监护人是定居海外的大女儿,但从2025年起,大女儿失联了。吴阿姨的妹妹们生活在外省,年事已高,异地照料不便,自愿放弃监护权。
母女俩不仅生活无法自理,也无法正常交流,全靠保姆一个人撑着。时间久了,保姆实在吃不消,便向所属的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求助。
居委会勇于承担,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申请担任这对母女的监护人。调查发现,母女两人的退休工资合计有两万多元,但每个月要还1万多元的房贷,再扣除保姆的6000元工资,家庭收支勉强持平。
考虑到母女二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都面临无人管护、可能遭受损害的风险,居委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吴阿姨、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该居委会为吴阿姨、王女士的监护人。
获得母女俩的监护权后,居委会表示,会和相关人员沟通,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角度作出合理的监护方案。亲友跟居委达成一致意见,希望找到一个满足母女俩生活医疗财产需求的第三方监护机构,另外还要对她们的财产进行监护。
担心自己突然倒下,81岁“顶梁柱”求助“托孤”
吴阿姨和王女士母女的困境,发生在吴阿姨的老伴(也就是王女士的父亲)去世之后。在看到多起类似案例后,81岁的黄浦居民张老伯向属地渔阳里居委提出,“我也是家庭的顶梁柱,如果有一天,我突然不行了,妻儿怎么办?家里的钱又由谁来管?”
当前监护制度的实践,绝大多数还停留在监护人失能或离世后的“事后救济”层面。但这一次,黄浦区和居委会决定将工作关口前移,开展“事前安顿”。2025年4月,黄浦区民政局牵头,联动法院、街道、居委、公证处、信托公司、律所等多方力量破题,历时一年,“监护+财产安全保障全流程模式”逐步成型。
张老伯的监护安排,打破了血缘为唯一监护纽带的传统认知,把第一顺位监护人定为自己的多年老友。
非血缘监护,谁来监督?黄浦区民政局副局长王慧娟介绍,方案明确居委会和公证处共同担任监护监督人,若出现监护争议,公证处第一时间为居委会出具临时监护人公证书;若无适格监护人(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具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人),居委会则按《黄浦区公职监护人操作流程2.0版》兜底担任公职监护人。
至于财产的管理,张老伯选择了特殊需要信托,明确财产使用标准,居委会与公证处共同担任信托监察人。记者了解到,黄浦区引入的特殊需要信托,由市属国企上海国际信托优化服务,构建起“财产注入-规范管理-精准使用-监督保障”的全流程财产管理体系,也能确保张老伯的财产精准用于老伴和儿子的生活保障。
所有制度设计的背后,都是对个体意愿的充分尊重。张老伯还制定了详细的《监护安排意愿清单》,从日常照护、求医问药、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到财产管理和身后安排,全部收入其中。这份清单也成为黄浦区监护安排的重要实践样本。
“托孤”成功后,张老伯脸上露出了久违的释然。“以后,妻儿有人关照了,我也能放心了。”
4月13日起
试点设立新的监护安排咨询点
记者采访发现,在王女士母女和张老伯的案例中,两家居委会都主动靠前承担了相应的职责。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成为了王女士母女的监护人,渔阳里居委承担的是意定监护委托监护的监督人与信托管理的监察人职责。两家居委会都在为被监护人的生活筑牢安全防线。
普陀公证处的公证员李辰阳强调说,由于目前意定监护在司法实践当中占比还不高,像王女士母女所经历的公职监护,尤其是无法定监护人的公职监护,还会大量持续存在。当居委会承担了公职监护的职责,担任社区居民的监护人后,具体的事务如果全部依赖于目前的居委工作人员还不可行,必须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承担。尤其是那些有财产的被监护人,完全可以由居委会委托社会第三方通过被监护人的财产来购买社会化的监护服务。
在黄浦,张老伯的“托孤”经历,已从“个案”发展到“类案”,可复制、可推广的特殊群体监护实践路径已然形成。
此次发布的黄浦区特殊需要家庭监护安排整体解决方案,还包括监护安排“三库一图”,即政策库、文书库、资源库,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监护协议模板,供居民查询。
同时,张老伯个案中形成的监护委托人“意愿清单”,也面向公众开放征集与补充。黄浦区希望,将个案中的创新做法正式转化为普惠性、标准化的服务体系,不仅适用于“老养残”家庭,对不同经济状况的各类群体、生前身后全生命周期的监护安排均具有可推广性,让制度善意从“张老伯专属”变成“居民通用”。
黄浦区民政局介绍,自4月13日起,瑞金二路街道民政服务站/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南昌路44号)试点设立面向瑞金二路街道居民的监护安排咨询点,未来也将逐步在黄浦区其他街道推广。卢湾公证处(电话:021-63367720)与上海信托(电话:962583)的热线电话同步开放,接受市民监护委托相关咨询与受理。
下一步,黄浦区将持续总结提炼“监护+财产安全保障”模式的实践经验,不断优化完善“三库一图”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让更多特殊群体被制度温柔接住,让监护保障服务更便捷、高效、精准,以制度善意托举民生温度,为城市中的每一个特殊群体编织起更坚实、更暖心的全生命周期守护网。
晨报记者 何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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