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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某日,某电诈团伙“车手”张某等人按照指示,等候在上海某公园附近,他们在等待目标出现,一名受骗女子会将装有钱款的包裹放在指定路灯柱下。没多久,该受骗女子果然出现,把包裹放在指定的路灯下。正当“车手”张某等人上前去取时,一名骑共享单车的陌生男子突然出现,拿起包裹就走了。双方经过短暂的追夺,无果,两伙人各自散去。日前,徐汇区检察院通报了这样一起蹊跷的案件。
现金包裹被谁拿走了?
时间回到2025年8月,市民郑女士被陌生网友拉入刷单群,根据群内人员指引下载APP刷单“赚钱”。但当她想要提现“收益”时,却被告知因操作有误,需要先交9.8万元“风控解除金”。同年11月1日,郑女士按照对方要求前往银行取出9.8万元现金,把装有现金的保温袋放在某公园附近桥上的路灯柱下。离开时,郑女士回头看了一眼,看到一名骑共享单车的男子弯腰拿走包裹。之后,郑女士又按对方要求转账几次,意识到自己受骗,遂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无独有偶,徐汇区居民王女士也遭遇了同样的电信诈骗。
徐汇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于2025年11月抓获该电诈团伙实施取钱行为的“车手”张某等人。可是,关于郑女士的现金包裹,他们均供述称当天未能成功取到,而是被另一个团伙拿走了。
警方调取公园周边监控后发现,除张某等人外,当天还有一个四人团伙在附近望风监视,窃取郑女士放在路灯柱下的现金包裹后驾车逃离。警方旋即开展侦查,抓获骑车取钱男子李某甲,并在其家中行李箱内查获现金。其同伙李某乙、梁某、杜某也陆续到案。
夯实证据链还原真相
然而,四人到案后,除杜某外,其余三人均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对此,检察官在杜某口供的基础上,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李某甲等人前科、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据,证实在李某甲家中查获的现金与郑女士被拿走的现金有关。同时,郑女士也指认李某甲正是当天取走现金的骑车男子。面对扎实、缜密的在案证据,三人的心理防线被陆续成功攻破,开始供述犯罪事实。
2025年10月,曾有电信诈骗犯罪前科的李某甲在“车手”群内看到,有电诈团伙发布取走郑女士现金包裹任务。李某甲记下任务的时间、地点后,纠集朋友李某乙、杜某,以及狱友梁某准备“黑吃黑”。当天,李某乙负责开车,杜某在副驾驶导航。四人在到达公园附近后下车,李某乙等人在周边望风,李某甲换骑共享单车伺机取走现金,并在面对张某等人追逐时指挥其他人分别逃窜,并在脱身后进行分赃。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除李某甲外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李某乙主动对郑女士进行退赔。2026年3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甲等人提起公诉。可到了开庭当日,李某甲当庭翻供,否认自己的主犯身份,且对犯罪金额有异议。检察官根据李某甲之前作出的有罪供述,以及同案犯的一致指认,成功驳斥李某甲的辩解。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定性及建议量刑,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甲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车手”张某等人则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示:
刷单赚钱不能信,不义之财不可取。寻找网络兼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假如对方索取钱款则更要警惕,注意留存聊天、交易记录等凭证,一旦察觉被骗就立刻报警,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本案中这样明显可疑的“取黑钱”跑腿,应该立刻拒绝,必要时可以直接报警,既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受害者,更要避免沦为帮凶。
晨报记者 叶松丽
通讯员 邱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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