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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初,虹口区某购物中心财务经理陈某某到派出所投案,表示:“我私下用公司账户给自己发了700多万元‘工资’……”近日,经虹口区检察院对陈某某提起公诉,虹口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陈某某是某购物中心财务经理,掌握公司U盾,有从公司账户流转资金权限。据购物中心主管介绍,正规发放工资流程应是陈某某将工资单上报给领导签字确认,然后才能进行转账。然而从2023年12月开始,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签字,偷偷将公司银行账户钱款一笔笔转到自己银行卡上。
陈某某交代:“一开始只是把公司业务往来结算的钱偷偷转一点儿给自己,后来胃口越来越大,就在每个月给员工发工资时,给自己多发几笔,金额1万到30万不等。”
经查,至案发,陈某某以发放工资名义或直接从公司业务结算账户转账,扣除个人应得工资奖金后,共从公司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钱款高达780余万元。
到了2025年初,年终考核时间,公司需要财务经理上报工资收入,上交自己的银行流水。陈某某闪烁其词、一拖再拖,公司察觉异常,开展调查后,本案遂案发。
投案后,陈某某账户里却退赔不出多少钱来。原来,除日常花销、游戏充值、归还欠款外,他侵占的钱款竟然大多充值进直播平台,用来打赏平台主播。
“我接触到各种直播,就开始了打赏,刚开始只是很少金额,但打赏过程中主播会和我对话并对我吹捧,于是我的虚荣心就越来越大,导致我打赏的金额越来越大,直至自己资金链已经无法支持继续打赏。我就开始借钱、向父母要钱。之后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从公司套钱出来……”案发后陈某某已然追悔莫及,“我是鬼迷心窍,打赏主播的快感让我迷失了,后来窟窿越来越大。”
检察官审查本案后认为,陈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5月28日,虹口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4月,虹口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作为公司财务人员,更应严持职业操守,守住职业底线,不被虚无缥缈的诱惑冲昏头迷花眼,直播打赏更要在经济承受范围内,合理消费。检察官提醒,公司更应做好财务监管,建立各岗位之间相互衔接、监督制度,定时巡查账目,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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