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止咳类药品氢溴酸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后,仍有从业人员无视法规,私自对外售卖牟利,触碰涉毒法律红线。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药店工作人员卢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2021年7月,时年17岁的黄某经朋友介绍初次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服药后出现头晕、幻觉等不适反应,当即停止服用。2022年3月,黄某因情绪低落再次购买服用该药品,自此产生药物依赖。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黄某每月均会多次服用右美沙芬。
2024年7月,黄某男友马某因行政拘留,二人在派出所争执过程中互相供述存在滥用右美沙芬的行为。办案民警敏锐察觉线索,2024年7月1日起氢溴酸右美沙芬已正式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违规售卖、滥用均涉嫌涉毒违法犯罪,随即顺着购药渠道展开侦查,药店从业人员卢某进入警方调查视线。
经查,卢某系药店工作人员,早在2024年6月,她就已知晓氢溴酸右美沙芬次月起将实施严格管制。明知新规即将落地,卢某非但没有遵守药品管理规定,反而提前囤货,计划趁管控后高价售卖赚取不法收益。
2024年7月,管控政策实施后,卢某以100元价格向黄某出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为规避监管,卢某安排其男友李某通过微信对接黄某,沟通购药数量、交易价格并收取货款;发货环节刻意虚构他人姓名,通过快递将共计48粒药片寄送至宝山交付黄某。
2024年7月22日,公安机关在卢某处查获剩余氢溴酸右美沙芬片18粒。经检测称重,单粒平均净重0.07克,送检药品均检出右美沙芬成分,全部为管制精神药品。
2025年6月25日,宝山区检察院经全面核查全案证据,认定卢某明知氢溴酸右美沙芬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向他人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借此案提醒广大市民与医药行业从业者:氢溴酸右美沙芬是临床常用止咳药物,但大量滥用会产生幻觉、成瘾等严重副作用,危害性等同于毒品。国家将其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就是为阻断药品滥用、遏制涉毒风险。
对于药店、药企从业人员而言,务必主动学习药品管控新规,严格落实处方药、精神类药品购销登记制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囤货私售;普通群众切勿跟风滥用止咳类药品,如有诊疗需求须凭医嘱在正规医疗机构、合规药房按需购买,不要通过私下渠道交易管制药品,共同筑牢禁毒安全防线。
晨报记者 叶松丽 通讯员 王韵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