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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花了4980元报名学车,培训费付给了个人账户,合同签的是A驾校,学籍建在B驾校。毕业后,他无法继续学车,申请退费时遭遇两家驾校互相推诿。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驾培服务合同引发的退费纠纷,最终两家驾校督促教练退还了学费3000元。
2024年,在上海读大学的小符来到A驾校报名学车,他现场扫描工作人员提供的二维码,支付了学费4980元,当时小符并未细看收款账户,事后才发现收款方是案外人的个人账户。
随后,A驾校教练员张某带小符到B驾校办理了学籍登记,然后以A驾校名义与小符签订了一份驾驶培训合同。之后,小符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并在驾校接受了几次培训。
没多久,小符大学毕业,决定回家乡工作,无法继续留在上海完成剩余培训,于是向驾校提出退费,却遭到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符将A、B两家驾校诉至法院,要求共同退还培训费用。
庭审中,两家驾校对合同和收费情况的说法截然不同。A驾校表示,张某虽然是驾校的教练员,但小符持有的培训合同不是车管部门规定使用的范式合同,所盖公章也并非驾校真实印章,并且小符从未在A驾校登记学籍,驾校也没有收取任何培训费用,不同意退款。
B驾校则认为,其受张某委托,为小符办理学籍登记,并向车管部门申报,仅向张某收取少量代办手续费用,并未与小符签订正式培训合同,也未直接收取小符培训费。至于培训内容,仍应以A 驾校培训合同为准,该合同约定,签约超过六个月后不予退费。
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次组织调解,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大家依法理性解决纠纷。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A、B两家驾校共同督促教练员张某退还部分培训费用。随后,张某向小符退还学费3000元,案件最终和解撤诉。
晨报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叶利芳 曹赟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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