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理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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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电诈团伙牵线转移赃款5亿元

12名资金“摆渡人”被公诉

以为只做资金中转不直接骗人就能置身事外?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对12名为境外电诈团伙牵线搭桥、协助转移赃款的中间人提起公诉。该团伙居中对接上游诈骗盘口与下游“车队”,通过虚拟币转移涉诈资金,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关联被害人近百名。

2025年11月,陆某等境外务工人员因涉嫌非法务工被遣返回国。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部分人员还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条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的电诈资金链路由此浮出水面。

陆某正是其中核心人员。2025年1月,她持旅游签证出境寻求工作,经人介绍进入一家公司。起初,她以为从事的是正常换汇工作,但聊天软件里的大小群组、各类“黑话”、一张张入金截图,都让她意识到自己很可能成为转移赃款的一环。但她并未及时抽身或报警,反而主动成为转移涉诈资金链条中的“中坚力量”。

该团伙盘踞在诈骗资金链中段:上游是从事“精聊”“股转”等投资理财类诈骗的盘口,负责引诱被害人转账;下游是掌握大量银行卡、支付账户的“车队”,提供收款通道。上游准备收款时提出用卡需求,陆某等人对接“车队”筛选匹配银行卡信息反馈上游。被害人转账后,陆某等人传递入账凭证、通知“车队”兑换虚拟币,扣除利润后划转至上游虚拟币钱包。该团伙通过抬高兑换汇率非法牟利。

本案定性上,不少涉案人员心存侥幸,认为未直接实施诈骗不构成犯罪。检察官围绕主观明知程度、行为介入节点等维度审查认定:陆某等人明确知道上游团伙主要从事投资理财类诈骗项目,日常使用的“入金”“回U”等黑话反映其对资金来源并非毫不知情;且陆某等人并非在诈骗既遂后才帮助转移资金,而是在诈骗着手前就根据上游需求寻找银行卡,本质是为上游诈骗“准备工具”,应视作事前同谋。

“这批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打击以往较少关注的中段‘金流’团伙。”

承办检察官介绍,此前打击多集中在前端实施诈骗人员或下游“跑分”人员,本案则将打击重点对准勾连上游诈骗盘口和下游“车队”的境外资金中介团伙。

办案中,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从查获的大量手机、电脑硬盘中深挖电子数据,梳理转账截图、入账视频、聊天记录等核心材料,查找被害人、核实被骗经过与资金去向,形成完整证据链。经审计,该系列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5亿余元,关联被害人近百名。

截至目前,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表示,跨境电诈资金中间人是电诈犯罪持续蔓延的关键“输血通道”,此类境内外勾连转移赃款行为,必须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下一步,浦东新区检察院将持续深挖境外电诈背后资金中转链条,严厉惩治资金“摆渡人”,斩断涉诈资金通道,深化电信网络诈骗全链条打击,守护群众“钱袋子”。

晨报记者 陈泉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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