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理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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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原神》角色声音制售变声资源包

上海市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一公司被判赔75万元

擅自复制《原神》63个游戏角色的声音,生成变声音色资源包公开出售,并开设专区供用户试听、辅以角色昵称头像引导购买。近日,米哈游诉格X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终审落定,法院一审判令涉案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经查,涉案公司开发的一款软件,擅自将《原神》63个游戏角色的声音进行复制,并生成变声音色资源包,以每款19-59元的价格公开出售。在涉案软件中还专门开设专区,提供上述63个角色的变声语音供用户试听,并辅以《原神》角色相关的特色昵称、头像等原创元素引导用户购买,涉案软件中的63款声音资源包的使用次数达到3万次至192余万次不等。与此同时,涉案公司开设社交平台账号,大量使用《原神》角色形象、声音及游戏画面制作推广视频,为涉案软件导流,并售卖实体产品持续扩大变声功能的变现渠道,让用户误认为涉案软件与《原神》存在特定联系,严重误导消费者。

上述行为均未取得米哈游任何授权,不当攫取了高额流量的同时还获取了极大收益,对米哈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米哈游随即依法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法院认定,涉案软件中59款声音资源包的相关内容,均与《原神》游戏相应角色的台词内容相同,直接使用了作品的必要组成部分,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游戏名称、剧情台词、游戏角色形象及其专属声音也被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标识组合,其中角色声音属于米哈游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组成部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涉案软件提供的变声服务足以引人误以为其与米哈游存在特定联系,导致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游戏角色声音,侧重于禁止他人实施仿冒混淆行为,不影响配音演员依法享有相应人身权利。

法院一审判决:涉案软件立即停止涉案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75万元。经二审后,双方协商一致,涉案公司主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本案为上海市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定角色声音属于米哈游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组成部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本案为游戏角色配音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具有典型意义。

米哈游表示,始终尊重并鼓励玩家的二次创作、支持技术的创新应用,但对于未经授权、超出相关同人创作指引允许范围,以商业化、规模化方式开展经营牟利的侵权行为绝不容忍,对以营利目的向用户有偿提供游戏角色变声服务、精准复刻角色配音、造成公众混淆的侵权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米哈游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全行业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创意生态环境。

晨报记者 陈泉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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